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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判决书牵出三家企业行贿!国家电网等赫然在列


时间:2019/04/21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今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董明珠一句“国企哪里敢拿钱去行贿啊,当前很多民企在政商勾结上出了问题”引人深思。但今天(10日)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却显示,行贿这事,还真不分国企和民企。

一则判决书曝光三家企业行贿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0日公布的《陈华贪污、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二审被判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中,法院判决除了认定陈华贪污约322万元的事实外,还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涉及财物共计折合约105万元。在这背后,法院点名的行贿方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集团”),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狮集团”)及其法人李金元。

图片截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受贿罪事实认定方面,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国家电网、国电集团、李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8年间,陈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余万元。

背后的2家央企和1家民企

再来看看法院点名的这三家企业。

国家电网,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简直不能更熟!公司官网介绍显示,国家电网是一家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控股。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与电力工业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2002年国务院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国务院实施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网。2016年至2018年,国家电网蝉联《财富》世界500强第2位、中国500强企业第1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从能源行业整体来看,国家电网资产总额(截至2017年末)在3.81万亿元左右,是仅次于中国石油的第二大能源央企。财务数据方面,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万亿元,净利润9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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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历年净利润 图片截自公司官网

据法院方面介绍,2008年,陈华利用担任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国家电网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12年2月、2018年1月先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4台,共计折合人民币84853.79元。

国电集团也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控股的能源央企。早在2017年8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当年11月,两家公司宣布正式成立国家能源集团,时任国电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乔保平担任国家能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神华和国电的合并是我国截至目前最大的能源央企合并案,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煤电央企,也是仅次于中国石油、国家电网和中国石化的第四大能源央企,资产规模在1.8万亿元左右。

法院称,2009年至2010年间,陈华利用担任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国电集团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10年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相机镜头1个,折合人民币8.692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还涉及到天狮集团,判决文书披露,陈华于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06年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91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法人“李某”,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即天狮集团的法人兼董事长李金元,也是天津首富,现年61岁。

图片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李金元在天津创立了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5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在的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横跨多个领域,包括纺织品、服装、家庭日用品、保健用品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研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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